【教务处公告】108学年度《大学》毕业离校公告

  • 2020-05-26
一、依教育部规定,毕业典礼后仍应继续上课,毕业证书原则上至第18周结束后,符合领取条件者,始能于6/29(一)才能开始领取。 ※符合领取条件:请先详阅「108学年度线上毕业离校手续查询作业」。 ※请先自行确认修习总学分数是否已达128(含)学分。 二、暑假期间领取时,请先电洽再至系办领取,以免扑空。 三、同学未能如期毕业者,ㄧ定要办理新学期延修、选课及注册缴费手续,未依规定办理者,注册组将依「学则」规定,应予退学。 ※线上申请延修:109年8月1日至109年9月29日止,选课时间教务处将再行公告。 四、如需请他人代领毕业证书,请先填写附件毕业证书代领委讬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