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 公告】112学年度第一学期学生修习数码自学课程(OCW)申请及补助公告

  • 2023-09-19
  • 黄明媛, Ming-Yuann Haung
数码自学课程(OCW)申请方式如下:(申请表如附件) ★适用对象:112-1 学期大学日间部已注册之在学学生。 ★申请期限:即日起至112年09月20日(三)下午5:00前进行申请。 ★注意事项: 申请次数:不限次数。 ◎请于修习平台课程前,填具一式两份本校「校际选课暨数码自学课程申请表」,经所属学系(组)、学程主管及教务处注册与课务组进行审核后,即可迳自进行学习且不受学期选课上限学分之限制。 ◎完成申请程序后,申请表正本由教务处留存、申请表副本由学生自行留存,并请学生自行影印副本交至所属学系办公室存查。 修习数码自学课程且欲抵修本校科目者:请于修习数码自学课程结束后,将本校「校际选课暨数码自学课程申请表」副本及成绩证明(完课证明/证书)送至教务处注册与课务组,以利后续抵修作业。(相关证明文件验毕后归还) 数码自学课程补助申请如下:(申请表如附件) ★适用对象:112-1 学期大学日间部已注册之在学学生。 ★补助申请时间:补助申请资格为在学期间内取得修业(课)证明者,112-1学期课程补助申请时间为8/1-11/30止,且核销单据须符合经费来源规范,逾期申请或不符核销规范者恕不予补助。 ★注意事项: 修业(课)完成后填妥本校「学生修习数码自学课程补助申请表」,并检附相关资料(详见申请表),送至所属学系初步审核通过后,缴交至教务处。 补助金额(依下列原则补助): (1)、付费购买单门课程证书,国内数码平台每门补助金额上限新台币2,000元国外数码平台每门补助金额上限新台币4,000元 (2)、以月/年付方式购买平台使用权限,可凭任一完课证明申请修读期间补助。 (3)、以上两项总补助金额每人上限至多 5,000  (4)、实际补助金额以本校「学生修读数码自学课程委员会」审议为主。               ※如有相关问题,请洽各学系系办或教务处注册与课务组分机3139、3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