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时间 |
实施方式和规范 |
第四阶段
11/15(一)起 |
面授课程采「实体授课」进行教学活动的条件及规范如下:
- 实施「实体授课」请落实点名,并采固定座位、固定成员方式进行,并落实实联制,由任课教师留存纪录;如无法采固定座位时,请任课老师拍照留存,以便后续疫调。
- 各课程学生如包含尚未返校的外籍生或虚拟交换生,则请授课教师需利用创课教学平台开启「直播课堂」及录影功能,提供学生远距观课。
- 授课教师进行授课时,若能保持社交距离或有适当阻隔设备,可以不戴口罩,但授课前及授课结束后仍应佩戴口罩;学生应全程佩戴口罩且落实手部消毒,上课期间禁止饮食。
- 教室应保持通风良好及定时清消,并上课使用操作设备机具须妥善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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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符合上述规范要求,调整作法如下:
- 如教师考量因通风不佳的教室或场所、或其他因素,其对于肺炎病毒传染性具较高风险疑虑,而须采「线上弹性教学」时,授课教师须填具「申请表」经核准后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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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实习(作)、实验课程的授课方式如下:
- 学校体育课应全程佩戴口罩,但从事运动时,如师生无呼吸道相关症状且与不特定对象均能保持社交距离,得不佩戴口罩(不特定对象系指校内学生与学校工作人员等以外之人员)。
- 师生应随身携带口罩,于课程期间无运动行为或运动结束后,仍需佩戴口罩。
- 学生使用之设备器材,应避免共享,如有轮替使用,轮替前应澈底清洁消毒。
- 室内外运动场馆应落实实联制、全程佩戴口罩、加强环境及器材之消毒清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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