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致各位师长、同学们好:
为完善经济不利学生(身分定义如下说明)助学协助措施,订定「经济不利学生学习辅导奖助学金申请暨发放办法」,从学生入学起,提供辅导所需资源及奖助学金,并以「学习取代工读」之推动目标,使学生得以于就学期间同时兼顾课业与生活所需。
§ 实施对象(经济不利学生)
● 符合以下其中身分别之在学学生:
1.具学杂费减免资格者:
(1)低收入户学生
(2)中低收入户学生
(3)身心障碍学生
(4)身心障碍人士子女
(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孙子女
2.具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画助学金补助资格者
3.原住民学生经学校审核通过者
4.家庭突遭变故经学校审核通过者
5.怀孕学生、扶养未满3岁子女之学生经学校审核通过者
§ 实施方式
申请本校「经济不利学生学习辅导奖助学金」皆须完成以下3阶段:
l 第一阶段-每年度完成学习辅导单:欲申请本校「经济不利学生学习辅导奖助学金」之学生,应先于每年度与辅导老师(含导师、职涯导师、指导教授等)谘询,讨论未来学习、职涯方向及规划,完成【「学生学习辅导机制」之「学习辅导单」(点我下载)】,在A、B两类不同学习方案中,各完成至少一项的学习辅导机制之奖助学金申请,即应完成【A类: 自我学习方案】搭配【B类: 适性发展方案中的至少一项学习辅导机制】并缴交至「起飞计画执行办公室(管理大楼1楼M103办公室(7-11旁)」认证合格后,才能正式提出12项的「经济不利学生学习辅导奖助学金」之申请。
l 第二阶段-申请「经济不利学生学习辅导奖助学金」: 依照每年度「学习辅导单」欲申请之学习辅导奖助学金之规划,每年度完成至少2项不同的奖助学金之申请,并依各项「经济不利学生学习辅导奖助学金」的规定,缴交申请相关之资料。
l 第三阶段颁发奖助学金: 完成各项「经济不利学生学习辅导奖助学金」之申请规定后,依规定颁发其奖助学金,如未依照每年度「学习辅导单」欲申请之学习辅导奖助学金之规划,完成至少2项不同的奖助学金之申请,须无条件返还已领取之学习辅导奖助学金。
§「十二项经济不利学生学习辅导奖助学金」类别 (请见图卡说明)
·A类: 自我学习方案(每年度皆须参加至少一次)
(一)积极学习奖助学金(审核单位:学生事务处)。【申请点我】
·B类: 适性发展方案(依学涯发展规划选择,可复选,但至少完成一项)
(一)技能检定与证照培训奖助学金(审核单位:教务处学生实务学习与辅导组)。【申请点我】
(二)课业辅导奖助学金(审核单位:学生事务处生活辅导组)。【申请点我】
(三)国际设计暨发明竞赛奖助学金(审核单位:创意设计学院创意设计暨发明中心)。【申请点我】
(四)创意领导学习奖学金(审核单位:教务处注册与课务组)。【申请点我】
(五)职涯探索与辅导奖学金(审核单位:学生事务处生涯发展与就业辅导组)。【申请点我】
(六)就业面试奖学金(审核单位:学生事务处生涯发展与就业辅导组)。【申请点我】
(七)实习助学金(审核单位:教务处学生实务学习与辅导组)。【申请点我】
(八)英语文能力检测奖助学金(审核单位:国际学院语文教学研究发展中心)。【申请点我】
(九)创业奖助学金(审核单位:产学营运处创新育成中心)。【申请点我】
(十)履历辅导奖学金(审核单位:学生事务处生涯发展与就业辅导组)。【申请点我】
(十一)住宿书院学习助学金(审核单位:学生事务处书院与住宿服务组)。【申请点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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