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学伴互助课业辅导奖助学金

  • 2021-09-06
  • 林秀珍

 ◆◇学伴互助课业辅导奖助学金◇◆

 请注意:

  •  完成参与「学伴互助课业辅导」后,方可申请本项奖助学金,申请方式请点选连结

为透过学伴制度帮助本校经济不利学生提升课业学习成效,并借由互助互惠发挥正面影响,培养团体互助之精神,订定奖助措施如下:

§ 申请前,请详阅以下注意事项:

  • 请以正楷书写,所书写处如有涂改,请务必于涂改处签名或盖章。
  • 请依当学年期产生之发票、收据、证书、成绩、成果、竞赛、课程或活动等,于当学年期公告之申请期限前缴交相关奖助学金申请资料,逾期恕不受理。
  • 学生如申请相关奖助学金时检附收银机统一发票、电子发票证明联、免用统一发票收据等证明,应于开立证明时告知厂商输入学校抬头与学校统编 17713214 。
  • 同一事由不得重复申请,亦不得重复请领相同补助经费来源,仅能择一申请补助,如查核不符申请规定或其他伪造等情事,应缴回已核发之奖助学金。
  • 请确认校内已有帐户资料,以利汇款作业;学生校内帐户资料若非国泰世华银行,汇款时将以银行公告之规定扣除手续费,敬请留意。
  • 奖助学金审核交请业管单位审酌相关条件与奖助经费预算后决定之,获奖励之名册交由学生事务处汇办。各项奖助学金补助以当年度经费用罄为限,主办单位保有审核、取消、变更之权利。
  • 学生当学期之身分别认定经由学生事务处生活辅导组提供相关名册查验。
  • 亚洲大学经济不利学生学习辅导奖助学金申请暨发放办法

§ 110-1学期每月缴件时程

  • 完成奖助条件内容后,请于完成之当月份缴件期限内缴件,避免累积申请文件至最后月份缴件,谢谢。
  • 如未于每月规定之期限内完成缴件,将递延核销。
年月 学生缴件期限 审核期限 复审期限
110.08-09 110.10.06(三) 110.10.12(二) 110.10.18(一)
110.10 110.11.03(三) 110.11.08(一) 110.11.12(五)
110.11 110.12.01(三) 110.12.06(一) 110.12.10(五)
110.12 110.12.15(三) 110.12.20(一) 110.12.24(五)

§ 实施对象

  • 参与本校学伴互助课业辅导方案之在学学生,并具有以下其中身分别:
  1. 具学杂费减免资格者:
    ​(1)低收入户学生
    ​(2)中低收入户学生
    ​(3)身心障碍学生
    ​(4)身心障碍人士子女
    ​(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孙子女
  2. 具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画助学金补助资格者
  3. 原住民学生经学校审核通过者(申请方式连结)
  4. 家庭突遭变故经学校审核通过者(申请方式连结)
  5. 怀孕学生、扶养未满3岁子女之学生经学校审核通过者(申请方式连结)

§ 实施方式

  • 每学期学生完成学伴互助课业辅导后,由学生事务处生活辅导组依学伴辅导纪录与受辅导学生当学期成绩单,分析学习辅导状况,并据以奖励。

§ 奖助措施

  • 学伴与受辅导学生:
  1. ​完成10小时之辅导者 (未满10小时之辅导,以10小时计),获助学金新台币2,000元。
  2. 完成11至20小时之辅导者,获助学金新台币4,000元。
  3. 完成21至30小时之辅导者,获助学金新台币6,000元。
  4. 后续之辅导时数,以此类推。
  • 受辅导学生:
  1. 受辅导学生接受辅导之单科目学期成绩高于期中分数1至10分,获奖励金新台币1,500元;11至20分,获奖励金新台币2,500元;21至30分,获奖励金新台币3,500元,以此类推。
  2. 受辅导科目之学期成绩须及格方可申请。
  • 于学期终了前自行终止辅导工作或不在学者,不予发给。

§ 申请表单下载(请依据奖助项目检附资料)

  • 表单格式请勿更动。
奖助项目 检核资料 表单下载
申请表 (必缴)       

1.学伴助学金
2.受辅导学生助学金

辅导参与证明 (由开办单位认证参与证明)       
受辅导学生奖励金 当学期成绩单  
 

申请资料送缴单位:学生事务处-生活辅导组
承办人员:许小姐
连络电话:04-23323456分机3212
电子信箱:sun76856@asia.edu.tw


【相关资料】申请表、法规及申请条件等注意事项请点选网页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