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涯中心公告]106學年度第2學期應屆畢業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以下簡稱僑外生)申請畢業後在臺實習

  • 2018-05-07
[學涯中心公告]106學年度第2學期應屆畢業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以下簡稱僑外生)申請畢業後在臺實習

校內申請流程如下:
僑外生符合「大學校院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之一,並取得要點第3點規定之擬實習機構同意實習證明書,請於5/25(五)前,將「在臺實習申請表」、「實習證明書」、「文件檢核表」等相關表單(中文版請詳附件二、英文版請詳附件三)繳交所屬學系。

詳如請洽學涯中心宥萱 分機1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