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伴互助課業輔導獎助學金◇◆
請注意:
- 完成參與「學伴互助課業輔導」後,方可申請本項獎助學金,申請方式請點選連結。
為透過學伴制度幫助本校經濟不利學生提升課業學習成效,並藉由互助互惠發揮正面影響,培養團體互助之精神,訂定獎助措施如下:
§ 申請前,請詳閱以下注意事項:
- 請以正楷書寫,所書寫處如有塗改,請務必於塗改處簽名或蓋章。
- 請依當學年期產生之發票、收據、證書、成績、成果、競賽、課程或活動等,於當學年期公告之申請期限前繳交相關獎助學金申請資料,逾期恕不受理。
- 學生如申請相關獎助學金時檢附收銀機統一發票、電子發票證明聯、免用統一發票收據等證明,應於開立證明時告知廠商輸入學校抬頭與學校統編 17713214 。
- 同一事由不得重複申請,亦不得重複請領相同補助經費來源,僅能擇一申請補助,如查核不符申請規定或其他偽造等情事,應繳回已核發之獎助學金。
- 請確認校內已有帳戶資料,以利匯款作業;學生校內帳戶資料若非國泰世華銀行,匯款時將以銀行公告之規定扣除手續費,敬請留意。
- 獎助學金審核交請業管單位審酌相關條件與獎助經費預算後決定之,獲獎勵之名冊交由學生事務處彙辦。各項獎助學金補助以當年度經費用罄為限,主辦單位保有審核、取消、變更之權利。
- 學生當學期之身分別認定經由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提供相關名冊查驗。
- 亞洲大學經濟不利學生學習輔導獎助學金申請暨發放辦法。
§ 110-1學期每月繳件時程
- 完成獎助條件內容後,請於完成之當月份繳件期限內繳件,避免累積申請文件至最後月份繳件,謝謝。
- 如未於每月規定之期限內完成繳件,將遞延核銷。
年月 | 學生繳件期限 | 審核期限 | 複審期限 |
110.08-09 | 110.10.06(三) | 110.10.12(二) | 110.10.18(一) |
110.10 | 110.11.03(三) | 110.11.08(一) | 110.11.12(五) |
110.11 | 110.12.01(三) | 110.12.06(一) | 110.12.10(五) |
110.12 | 110.12.15(三) | 110.12.20(一) | 110.12.24(五) |
§ 實施對象
- 參與本校學伴互助課業輔導方案之在學學生,並具有以下其中身分別:
- 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
(1)低收入戶學生
(2)中低收入戶學生
(3)身心障礙學生
(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 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 原住民學生經學校審核通過者(申請方式連結)
- 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申請方式連結)
- 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經學校審核通過者(申請方式連結)
§ 實施方式
- 每學期學生完成學伴互助課業輔導後,由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依學伴輔導紀錄與受輔導學生當學期成績單,分析學習輔導狀況,並據以獎勵。
§ 獎助措施
- 學伴與受輔導學生:
- 完成10小時之輔導者 (未滿10小時之輔導,以10小時計),獲助學金新台幣2,000元。
- 完成11至20小時之輔導者,獲助學金新台幣4,000元。
- 完成21至30小時之輔導者,獲助學金新台幣6,000元。
- 後續之輔導時數,以此類推。
- 受輔導學生:
- 受輔導學生接受輔導之單科目學期成績高於期中分數1至10分,獲獎勵金新台幣1,500元;11至20分,獲獎勵金新台幣2,500元;21至30分,獲獎勵金新台幣3,500元,以此類推。
- 受輔導科目之學期成績須及格方可申請。
- 於學期終了前自行終止輔導工作或不在學者,不予發給。
§ 申請表單下載(請依據獎助項目檢附資料)
- 表單格式請勿更動。
獎助項目 | 檢核資料 | 表單下載 |
申請表 (必繳)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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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伴助學金 |
輔導參與證明 (由開辦單位認證參與證明) | ![]() ![]() ![]() |
受輔導學生獎勵金 | 當學期成績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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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料送繳單位: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承辦人員:許小姐
連絡電話:04-23323456分機3212
電子信箱:sun76856@asia.edu.tw
【相關資料】申請表、法規及申請條件等注意事項請點選網頁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