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學習助學金◇◆
為鼓勵本校經濟不利學生積極參與校內相關學習活動與課程,以培養經濟不利學生自主學習力、多元素養力與創造力,訂定助學措施如下:
§ 申請前,請詳閱以下注意事項:
- 請以正楷書寫,所書寫處如有塗改,請務必於塗改處簽名或蓋章。
- 請依當學年期產生之發票、收據、證書、成績、成果、競賽、課程或活動等,於當學年期公告之申請期限前繳交相關獎助學金申請資料,逾期恕不受理。
- 學生如申請相關獎助學金時檢附收銀機統一發票、電子發票證明聯、免用統一發票收據等證明,應於開立證明時告知廠商輸入學校抬頭與學校統編 17713214 。
- 同一事由不得重複申請,亦不得重複請領相同補助經費來源,僅能擇一申請補助,如查核不符申請規定或其他偽造等情事,應繳回已核發之獎助學金。
- 請確認校內已有帳戶資料,以利匯款作業;學生校內帳戶資料若非國泰世華銀行,匯款時將以銀行公告之規定扣除手續費,敬請留意。
- 獎助學金審核交請業管單位審酌相關條件與獎助經費預算後決定之,獲獎勵之名冊交由學生事務處彙辦。各項獎助學金補助以當年度經費用罄為限,主辦單位保有審核、取消、變更之權利。
- 學生當學期之身分別認定經由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提供相關名冊查驗。
- 亞洲大學經濟不利學生學習輔導獎助學金申請暨發放辦法。
§ 110-1學期每月繳件時程
- 完成獎助條件內容後,請於完成之當月份繳件期限內繳件,避免累積申請文件至最後月份繳件,謝謝。
- 如未於每月規定之期限內完成繳件,將遞延核銷。
年月 | 學生繳件期限 | 審核期限 | 複審期限 |
110.08-09 | 110.10.06(三) | 110.10.12(二) | 110.10.18(一) |
110.10 | 110.11.03(三) | 110.11.08(一) | 110.11.12(五) |
110.11 | 110.12.01(三) | 110.12.06(一) | 110.12.10(五) |
110.12 | 110.12.15(三) | 110.12.20(一) | 110.12.24(五) |
§ 實施對象
- 符合以下其中身分別之在學學生:
- 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
(1)低收入戶學生
(2)中低收入戶學生
(3)身心障礙學生
(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 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 原住民學生經學校審核通過者(申請方式連結)
- 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申請方式連結)
- 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經學校審核通過者(申請方式連結)
§ 實施方式
- 類別一:參與校內通識教育講座、三品書院「書苑日」系列活動、圖書館系列活動、美術館系列活動、諮商或職涯輔導活動 (不含個別晤談與輔導) 及創意設計學院辦理之演講或分享會等。
- 類別二:參與校內課業輔導、非正式課程之專業知能學習教育培訓。參加英文檢定輔導班者,應依「英語文能力檢測獎助學金」規定辦理。
§ 助學措施
- 凡參與類別一之校內學習活動,每月累計3場次,由開辦單位認證參與證明,並繳交學習回饋心得,即可申請助學金新台幣3,000元1次,活動場次不得跨月累計。
- 凡參與類別二之校內學習課程,完成課程規定之上課時數,由開辦單位認證參與證明,並繳交學習回饋心得,即可獲助學金,不同課程不可合併計算。
- 完成4至10小時之課程者,獲助學金新台幣2,000元。
- 完成11至20小時之課程者,獲助學金新台幣4,000元。
- 完成21至30小時之課程者,獲助學金新台幣6,000元。
- 同一課程可申請之時數上限為30小時。
- 無論以類別一或類別二申請助學金,該活動或課程紀錄不列入畢業門檻計算。
§ 申請表單下載(請依據獎助項目檢附資料)
- 表單格式請勿更動。
獎助項目 | 檢核資料 | 表單下載 |
申請表 (必繳)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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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學習助學金 |
活動參與證明 (由開辦單位認證參與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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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講座紀錄 (自110年度起,首次以具通識獎章之通識講座申請本項助學金者,才需檢附紀錄,往後申請則無須再繳交,請詳閱以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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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品書院講座暨活動報名紀錄 (每次以書苑日系列活動申請本項助學金者,皆需檢附紀錄,請詳閱以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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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學習助學金 |
課程參與證明 (由開辦單位認證參與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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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料送繳單位: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承辦人員:許小姐
連絡電話:04-23323456分機3212
電子信箱:sun76856@asia.edu.tw
【相關資料】申請表、法規及申請條件等注意事項請點選網頁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