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公告】107學年度《大學》畢業離校公告

  • 2019-05-17
一、 依教育部規定,畢業典禮後仍應繼續上課,畢業證書原則上至第18週結束後,符合領取條件者,始能於6/17(一)才能開始領取。
※符合領取條件:請先詳閱「107學年度線上畢業離校手續查詢作業」。
※請先自行確認修習總學分數是否已達128(含)學分。

二、 暑假期間領取時,請先電洽再至系辦領取,以免撲空。

三、 同學未能如期畢業者,ㄧ定要辦理新學期延修、選課及註冊繳費手續,未依規定辦理者,註冊組將依「學則」規定,應予退學。
※線上申請延修:108年8月1日至108年9月18日下午5:00止,選課時間教務處將再行公告。

四、 如需請他人代領畢業證書,請先填寫附件畢業證書代領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