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 - 重要公告】大三、大四申請減修學分相關說明

  • 2021-10-08
  • 黃明媛, Ming-Yuann Haung
請參閱教務處最新公告

1. 減修就是一學期可以不用修到16或9學分
2. 大三下以後才可以修少於16學分
3. 鼓勵學生努力學習, 所以每學期應該要修滿足最低學分的限制
4. 只要符合規定即可申請減修
5. 若申請通過 大三下可以只修10學分, 大四生可以只修一個科目



這是一張圖片
   聯絡:陳雅琪
   分機:3111
   信箱:cyc0587@asia.edu.tw